申请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指南
信息来源于:福鼎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11/28
申请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经办人员: 办税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 7950591
投诉电话: 7950579(效能办)
一、审批类型: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三、审批对象:纳税人
四、审批条件: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且聘请代理机构、代理记账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
五、审批材料:
(1)有关雇工、注册资本或月经营收入情况说明;
(2)无法建账的说明。
六、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许可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办人员: 办税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 7950591
投诉电话: 7950579(效能办)
一、审批类型: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三、审批对象:纳税人
四、审批条件: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且聘请代理机构、代理记账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
五、审批材料:
(1)有关雇工、注册资本或月经营收入情况说明;
(2)无法建账的说明。
六、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许可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