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指南
信息来源于:福鼎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11/28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经办人员: 办税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 7950591
投诉电话: 7950579(效能办)
一、审批类型: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审批对象:纳税人
四、审批条件:
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资料携带齐全当场办理。
五、审批材料:
办理开业登记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章程、合同、协议;(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以下简称身份证明);(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需携带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副本(注册登记执照副本);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提供的法定资料齐全,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
八、收费标准:开业登记 50元/户;变更登记 20元/户。
九、收费依据:宁地税征[1999]78号和宁地价费[1999]12号
经办人员: 办税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 7950591
投诉电话: 7950579(效能办)
一、审批类型: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审批对象:纳税人
四、审批条件:
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资料携带齐全当场办理。
五、审批材料:
办理开业登记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章程、合同、协议;(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以下简称身份证明);(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需携带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副本(注册登记执照副本);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提供的法定资料齐全,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
八、收费标准:开业登记 50元/户;变更登记 20元/户。
九、收费依据:宁地税征[1999]78号和宁地价费[199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