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停业登记指南
信息来源于:福鼎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11/28
纳税人停业登记
经办人员: 全程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 7992582
投诉电话: 7992600(国税监察室) 7811000(市效能办)
一、审批类型: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审批对象:需停业登记的双定户;
四、审批条件
符合停业登记标准的纳税人
五、审批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4、《停业登记表》。
六、审批程序:全程服务受理台→管理局审核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收费标准:0
九、收费依据:
十、服务承诺: